近日,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规章,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公布实施,是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发展作用的重要举措。
《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备案、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出全面规定:
在行政许可和备案方面
明确了相关条件、程序、材料、时限等规定,进一步简化材料和优化流程,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
在服务规范方面
针对招聘信息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明示服务信息、开展公平竞争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统一规定了服务原则、事项、标准。
在监督管理方面
明确了年度报告、日常检查、诚信建设、社会监督等规定,尤其对创新监管方式、确定管辖权、撤销注销许可、加强部门协同等方面作出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综合管理制度体系。
划重点!文件解读来了——
针对公众关心的虚假招聘、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了哪些规范?划定了哪些服务“红线”?将如何加强对机构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负责人对首部《规定》作了以下解读:
出台背景
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3万家,从业人员104.2万人,当年全行业为3.1亿人次劳动者提供了各类就业服务,为5268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支持。当前,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总体平稳有序,绝大多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能够诚信服务、规范经营,为促进劳动者就业、保障企业用工、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随着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活动形式日益多样,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违规收费等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亟须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职业中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活动。对涉及到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政府部门等主体及其相关活动,作必要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或者其他服务活动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重点规范了哪些方面
加强招聘服务管理
要求服务机构建立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明确了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等审查途径;
明确投诉举报及处置方式,规定服务机构发现涉嫌虚假招聘等违法活动或收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核实、暂停或终止服务。
明确服务禁止行为
规定服务机构不得有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等行为。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明确处理个人信息方式及原则,确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求职招聘目的的最小范围,要求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等机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盗取、贩卖、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规范服务收费和公平竞争
规定不得以提供招聘服务等名义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
不得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
规范其他相关服务活动
规定开展人力资源培训,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参训人员身心健康或者诱骗财物等要求;
举办网络招聘会,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措施确保网络招聘系统及用户信息安全等要求;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不得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帮助用人单位规避用工主体责任、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要求。
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监督检查方式
规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被检查单位具有配合监督检查相关义务;
要求行政部门应及时公布监督检查情况,明确公示的方式及途径;
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许可的,应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确定管辖权划分
明确监督检查“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原则;
规定区域外管辖权、多部门具有管辖权及管辖权争议情形处置;
确定直接管辖和指定管辖的有关情形。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明确要求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机制;
要求强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加大案件联合处置力度。
明确撤销注销许可情形及程序
明确了行政部门依法撤销、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具体情形及程序,为基层加强监督执法、提升管理效能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规定法律责任
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评论之声:
提升劳动者求职安全感
现在的职业中介机构内涵更丰富,既包括线上服务机构也包括线下服务机构,服务方式也与过去有别,所以,仅靠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职介”是不够的。
在我国促就业工程中,各类职介机构特别是线上平台,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在当前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上,非法职介、虚假招聘、泄露个人信息、违规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但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会影响部分人的就业信心;不仅扰乱就业市场秩序,还会破坏国家就业大计。因此,很有必要为现代职介机构量身打造专门的“规矩”。
此次发布的规定所作的相关安排就很有针对性。比如,过去由于招聘平台审核不严,导致虚假招聘信息不时出现,有调查显示四成以上受访者称遭遇过虚假招聘,有的被招聘者骗钱,有的陷入传销陷阱等。
针对就业市场“培训贷”陷阱和职介机构收费乱象,规定要求,不得以提供招聘服务等名义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可以说,这些制度安排提升了劳动者求职安全感。
无论是今天还是未来,就业都是最大的民生。而要确保这一民生工程规范化发展,关键之一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说职介机构。而好的规章制度,只有落地才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为就业作出应有贡献。如何才能落地?首先,要一个不少地向全国6.3万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普及规章规定,并鼓励社会监督。其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线上线下检查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矩办事。其三,对违规者严肃依法处置,定期公布典型案例。
来源:工人日报、中国网、新华社、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