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生活救助标准、增加医疗救助补贴范围、提高帮扶资金发放审批限额……”记者日前从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自治区总工会重新修订印发《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在帮扶标准、界定表述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使帮扶制度规定更接地气,更符合职工群众期望。不久前,自治区总工会报送的《提高帮扶标准 用心帮助职工解难纾困》案例被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定为2021年度社会评价“优秀整改案例”。
自治区总工会自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以来,帮助数以万计的困难职工解决了生活、就医、就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大减轻或解除了困难职工家庭经济压力,改善和提高了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在帮扶过程中,自治区总工会听取困难职工的意见建议和呼声,了解到部分困难职工特别是工资收入低、孩子多、就医就学压力大的家庭希望提高帮扶标准、缓解生活压力的呼声较高。
为了更好地服务困难职工,巩固拓展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自治区总工会开展城镇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调研,修订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2022年10月,自治区总工会重新修订印发了《广西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一是提高生活救助标准,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生活补贴分别由原来的“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40%和30%”提高到“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60%和40%”,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的家庭,救助额度从“不超过50%”提高到“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即可按全额低保进行补贴;二是增加医疗救助补贴范围,将“慢性病长期服药费用补助”扩展为“慢性病门诊费用和长期服药费用补助”,主要帮助慢性病患者解决门诊不能住院报销所产生的就医困难;三是提高帮扶资金发放审批限额。新办法颁布后,自治区总工会加强对新办法新标准解读宣传,要求各地在2022年第四季度的帮扶工作中,以新标准来发放帮扶资金,强化帮扶资金在困难职工解难纾困当中的作用。
如今,随着工会帮扶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区在档的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就医保障水平均有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