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西江都市报记者从梧州市社保局获悉,梧州市职工大病补助发放工作即将开始。已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卡内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把核定后的费用,统一支付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不需再办理其他报销登记手续。
据悉,从2015年度起,梧州市实施职工大病补助政策。该政策的补助标准为参保个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减除由个人负担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费用后,剩余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含自费)。在报销标准方面,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个人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大病补助范围的费用,累计超过大病补助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后,自治区内发生的费用按50%报销,自治区外发生的费用按45%报销,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6万元。
据梧州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医保大病补助报销起付标准为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最低年缴费基数的50%。“2015年的报销起付标准为12792元,2016年的报销起付标准为14056元。”该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关注“梧州市社保局”官方微信平台,在“我·社保”菜单中的“待遇支付”栏目查询是否达到领取职工大病补助的条件。同时,也可在网上登陆“梧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gxwz.si.gov.cn:7009),注册账号后,点击“我的社保待遇”查询。
据悉,2015年度职工大病补助费用将在2016年12月开始支付,2016年度职工大病补助费用将在2017年2月开始支付。符合领取职工大病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若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激活社会保障卡内的金融账户,将由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把核定后费用,统一支付到其金融账户,不需再办理其他报销登记手续。
未领取社会保障卡,以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激活社会保障卡内金融账户的参保人员,须尽快到各银行网点领卡及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以免影响相关待遇的发放。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需在2017年2月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登记。符合领取职工大病补助条件、已经身故的参保人员,由家属在2017年2月前申报,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此外,从2017年起,梧州市职工大病补助费用将与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一起,同时在医院直接结算,不需再另外办理报销手续。(西江都市报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柳琴)